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B座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冉云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邦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兼),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报监管部门后正式任职,届时现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易浩先生将不再担任合规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终止向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5年8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期货”)增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决定增资进度及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监管部门取得核准/备案、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若有)。
因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上述向国金期货增资事宜,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择机再次提请审议向国金期货增资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附件二:刘邦兴先生个人简历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合规总监候选人刘邦兴先生符合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合规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刘邦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兼),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瑞华
独立董事:贺 强
雷家骕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二:
个人简历
刘邦兴,男,汉族,1975年出生,法学硕士、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涌金集团法律部副总经理,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