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9月18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资金投向包括:①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②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③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
2.2015年12月10日,富贵金洲(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金洲”)与浙江领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签订了《浙江领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富贵金洲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3.公司、富贵金洲与民加汇银无关联关系,本次申购金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9% 。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民加汇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民加汇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民加汇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6X92T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程健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2、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除富贵金洲外,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还包括:浙江升华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杉甬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期货有限公司等。
三、合伙企业情况
1、合伙企业的成立背景、投资领域、规模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国企混改、定向增发和优质股权投资项目,有助于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集合资本优势,集中力量快速把握国企混改等项目的投资机会,利用资本优势做大做强合伙企业,实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2、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领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岳帅桥1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5)合伙期限:2015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有限合伙企业产生投资收益且投资收益为可分配的货币资产后再扣除必要的成本和税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全部投资收益。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其中,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收取年化1%的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在满足实际投资金额年化10%收益率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对年化10%收益以上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后,剩余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4、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普通合伙人民加汇银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包括律师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费;管理费;营销费;银行托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因合伙企业转让其所持有的信托、资管产品或标的项目份额而产生的代销费及转让过程中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合伙企业开业、运营、清算、解散相关的费用以及合伙企业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5、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四、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为富贵金洲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合伙企业,不属于:
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②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③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015年10月28日,富贵金洲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9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并于2015年11月26日前全额赎回,本息合计人民币59,190,149.52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浙江领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抓住国企混改和优质股权投资项目等市场发展机遇,分享资本市场发展成果,提升公司的资本投资回报率,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合伙企业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投资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合伙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投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投资亏损的风险。由于宏观政策、市场风险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