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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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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5-073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FNC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所签协议为双方谅解备忘录,待股权交割完毕及合资公司成立后,所有先行开展的合作项目无条件注入合资公司。由于股权交割及合资公司成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此次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谅解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12月12日,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环球传媒”)与韩国FNC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FNC”)签署完成《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于苏宁环球传媒已与FNC签署相关协议,将成为FNC第二大股东,并确定后期将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由于股权交割及成立合资公司需要一定时间,为加快具体项目的推进速度,经友好协商双方将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待股权交割完毕及合资公司成立后,所有先行开展的合作项目无条件注入合资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协议对方简介

 韩国FNC Entertainment Co.,Ltd,由HAN SEONG HO创办的娱乐公司,是亚洲新生代娱乐公司。2006年以 FNC Music 建立,于2012年更名为 FNC Entertainment,发展成为综合娱乐公司。同时,FNC Entertainment 还创立了自己的音乐教育系统---FNC Academy。学院有韩国最好、最专业的老师教导学生,也训练艺人、挖掘新人。

 FNC旗下艺人有刘在石、郑亨敦、卢洪哲、池石镇、FTISLAND、CNBLUE、AOA、N.Flying、李多海、李东健、金敏瑞、郑宇,黄可皓等。

 2014年12月, FNC Entertainment 在韩国高斯达克市场成功上市,截至2015年11月23日,FNC在Kosdaq的市值达2894.8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9,938万元)。其销售额是继(株)SM娱乐公司和(株)YG娱乐公司之后的韩国排名前三位的歌手经纪人专业公司。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先行筹备的演唱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FTIsland中国巡演

 2、李弘基粉丝会

 3、CNBLUE中国巡演

 4、郑容和粉丝会

 5、FNC Kindom中国演唱会

 6、AOA中国巡演

 7、AOA粉丝会

 8、姜敏赫中国活动

 (二)先行筹划的综艺节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此前,FNC旗下艺人曾出演过湖南卫视新闻当事人、湖南卫视天天向上、快乐大本营等、北京卫视音乐风云榜等节目。双方将积极合作,充分发挥FNC刘在石等著名综艺人作用及版权资源,结合苏宁环球传媒优势,打造真人秀节目,并拓宽与湖南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以及其他地方卫视综艺节目合作,努力创造综艺精品。

 (三)艺人培训业务

 双方充分结合资源,计划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设艺人学校,嫁接FNC此前的艺人培养及艺人学校业务经验,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正式完成该业务的搭建,正式开始面试并招生。

 (四)天团计划

 通以艺人培训学校为基础,导入FNC先进的艺人培训经验,尽快完成天团成员的选拔及培养,并尽快推出不少于1个男子偶像组合、1个女子偶像组合。

 (五)影视作品合作,演员经纪业务

 苏宁环球传媒将支持FNC发展,优先使用FNC旗下艺人出演所出品的电影、电视剧作品,为提升合作效率,最近筹拍的电视剧《女神炼成记》(筹)将计划邀请李东健先生出演,接下来的数部电影作品也将优先选用FNC旗下艺人。同时也将积极参与打造李多海、郑容和等FNC旗下知名艺人在国内的业务发展。

 上述约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合资公司审批等过程中也不耽误双方的合作进展,一旦合资公司成立,上述业务及合作将无条件置入合资公司。

 四、《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韩国著名娱乐公司FNC在艺人培养、艺人经纪、娱乐产业经营具有丰富经验,本次签署的《备忘录》,更加明确公司文体产业转型的发展方向,增加文体产业结构,丰富文体产业发展条线。通过引进上述优质资源,共同开发国内市场,并加深文体产业集团的各产业协同,进一步提升竞争力,也进一步加速在文体产业的布局,对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FNC部分股权收购及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交易尚需通过公司的尽职调查及根据中韩两国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要求,获得韩国FDI(对外投资备案)、反垄断调查、证券交易部门备案及中国境内相关对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前述尽职调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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