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14日起恒天明泽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展恒基金开展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12月14日起,通过恒天明泽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申购费率4折,折后低于0.6%的按0.6%计算,原费率低于0.6%的不打折;开通定投,起点100元,定投费率同申购费率。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恒天明泽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恒天明泽开放申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恒天明泽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恒天明泽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期限

 以恒天明泽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14日起展恒基金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展恒基金开展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12月14日起,通过展恒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申购费率4折,折后低于0.6%的按0.6%计算,原费率低于0.6%的不打折;开通定投,起点100元,定投费率同申购费率。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展恒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展恒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展恒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展恒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期限

 以展恒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