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5-14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368,035,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278,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756,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0%。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0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2%;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毛丽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5-14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3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