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48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届次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公告,本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现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届次”更正说明如下:
更正前: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公告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 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5年11月27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起至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日),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后:
本公司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公告会议届次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公告会议届次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 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5年11月27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起至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日),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公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更正后的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49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公告,本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章程第8.11条订明:“若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2015年12月7日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交参会确认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收到回执的情况,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故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若经再次通知后,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仍未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可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开会地点以及召开方式请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