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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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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利A(基金份额简称:双利A,基金代码:519052)与双利B(基金份额简称:双利B,基金代码:519053)两级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任一运作周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在该运作周年届满后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1、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3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2、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30日,双利B的份额参考净值低于0.5元。

 由于本基金在第二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30日,即2015年11月4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因此本运作周年届满后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双利A 份额和双利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基金份额转换事宜的公告》,投资者认购或申购且未赎回的每一份双利A和双利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5年12月4日)日终,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运作周年内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双利A和双利B的份额净值,双利A 份额和双利B份额按各自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比为基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债券,基金代码:519055)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利A和双利B份额,均无需支付本次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

 注: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双利A、双利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投资者可于2015年12月9日起(含该日)在相关证券公司和各销售网点查询转换后的份额。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15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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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自本基金开放申购之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自本基金开放赎回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限低于30天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手续费;份额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30天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手续费,即赎回费率为0。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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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赎回费全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通过场外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 份海富通双利债券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双利债券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 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00%)/(1+1.2%)+0]/1.050=10351.97 份

 F=B×C×D=10000×1.100×0.00%=0.00 元

 J=[B×C×(1-D)/(1+H)]×H

 =[10000×1.100×(1-0.00%)/(1+1.2%)]×1.2%=130.43 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00 元赎回费和130.4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51.97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混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混合”)、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和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海富通一年定开A”)。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通跨 TA 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 年12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9日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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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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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7日16:00 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15年12月18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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