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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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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12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12月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变更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仍由公司向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由公司提供担保。对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因履行于本决议公告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署的采购合同而对供应商所形成的债务,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0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变更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仍由公司向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0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8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监管协议。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北雄韬”)实施,公司将通过向湖北雄韬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拟将该项目的投入方式变更为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原因

 湖北雄韬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直接加间接拥有其100%的股权。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增资涉及的政府审批、备案程序较为繁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同时也考虑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集中化监管的要求等原因,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湖北雄韬增资的方式变更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内容

 1、原实施方式: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由公司向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由公司提供无息、滚动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期限3年,借款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上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已就上述借款事项及委托贷款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同意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集中化监管的要求。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集中化监管的要求。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雄韬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8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雄韬锂电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2、为确保雄韬锂电对外签署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履行,对于雄韬锂电因履行于本决议公告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署的采购合同而对供应商所形成的债务,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雄韬锂电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雄韬锂电成立于2003年8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法定代表人王克田,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 月31日,雄韬锂电资产总额8965.70万元;负债总额10425.41万元;净资产-1459.70万元,资产负债率116.28%。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119.18万元,净利润81.87万元。

 目前雄韬锂电生产经营趋好,财务状况较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锂电产品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350,436.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143.01万元的309.73%;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05,9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8%。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356,936.8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4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05,9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9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00至2015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2月18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韬股份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举行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概述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原因

 湖北雄韬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直接加间接拥有其100%的股权。由于中外合资企业增资涉及的政府审批、备案程序较为繁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同时也考虑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集中化监管的要求等原因,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湖北雄韬增资的方式变更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

 三、募集资金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内容

 1、原实施方式: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由公司向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由公司提供无息、滚动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期限3年,借款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上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已就上述借款事项及委托贷款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同意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湖北雄韬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对湖北雄韬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郑 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变更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的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史鹏飞 魏天慧 王忠年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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