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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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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3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天海龙”或“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15-129)、《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30),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补充更正,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补充更正内容

 原公告披露内容:一、担保情况概述中第三段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披露内容:一、担保情况概述中第三段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累计担保金额为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11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补充内容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在公告最后一段补充“此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3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将于2016年1月25日到期,该笔贷款原担保方式为:由恒天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220万元已于2015年11月20日到期,该笔贷款原担保方式为:由恒天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博莱特在原2,000万元贷款到期还款后续贷2,000万元,期限1年;同意已到期的原1,220万元贷款还款后续贷1,220万元,期限1年。上述两笔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20万元,期限1年。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累计担保金额为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11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月刚

 注册资本:伍亿贰仟贰佰万零陆仟零陆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粘度切片、高强力活化丝、差别化化学纤维、高模低收缩涤纶工业长丝及各种窗帆布(不含棉纺、纺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博莱特资产总额为85,460万元,负债总额为18,5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48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6,780万元),净资产66,935万元,营业收入50,066万元,利润总额1,794万元,净利润1,621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3,409万元,负债总额为15,2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23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6,600万元),净资产68,126万元,营业收入33,113万元,利润总额1,196万元,净利润 1,192万元,未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博莱特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期限1年(2016年1月-2017年1月);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申请1,220万元的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期限1年(2015年11月-2016年11月)。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日期及合同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持有博莱特51%的股份,为博莱特控股股东,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2.反担保情况: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按公平、对等的原则,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反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20万元。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与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相同。具体如下: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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