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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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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8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玉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议案2.04、议案2.05、议案2.06、议案2.07、议案2.08、议案2.09、议案2.1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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