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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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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5-03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15-037号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有3处披露:“889,160,304股”,出现数字错误,应更正为:“889,130,304股”。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公告如下:

 一、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通知,三峡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三峡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持股总数889,130,304股,占总股本8.89%)无偿划转给三峡资本。

 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所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179号),同意三峡集团将所持陕西煤业股权无偿划转给三峡资本持有。

 二、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三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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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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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份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三峡集团持有本公司889,130,304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8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三峡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三峡资本将持有本公司889,130,304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8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1225 股票简称:陕西煤业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西煤业

 股票代码:601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行政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行政划转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12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所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179号)的同意。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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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卢纯

 注册资本:14,953,671.13956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期限:长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5056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0015058

 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联系电话:010-57081999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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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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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中国三峡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长江电力持有湖北能源29.96%的股权、广州发展12.82%的股权、上海电力5.67%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公司持有长江证券5%股权。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中国三峡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持有金风科技10.52%的股权;通过三峡新能源参股持有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43.33%的股权,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金风科技13.74%的股权。中国三峡集团在金风科技所拥有的权益不构成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亦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湖北能源向中国三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能源股权比例将变更为39.31%,中国三峡集团成为湖北能源实际控制人。

 湖北能源持有长江证券10.69%股权,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持有长江证券股权比例将变更为15.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8018776056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33546365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

 联系电话:010-56359151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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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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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

 三峡资本公司是中国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为组建三峡资本公司、支持三峡资本公司发展,2015年10月10日,中国三峡集团与三峡资本公司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中国三峡集团将其所持有的陕西煤业8.8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三峡资本公司持有。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权益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三峡集团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陕西煤业股份的计划,三峡资本公司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陕西煤业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中国三峡集团将所持陕西煤业8.8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三峡资本公司持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三峡集团直接持有陕西煤业88,913.0304万股,占陕西煤业总股本的8.8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份将转为由三峡资本公司持有。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5年10月10日,中国三峡集团与三峡资本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权为划出方持有的陕西煤业8.89%的股权。

 2.划转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3.划转金额

 本次无偿划转的金额为标的股权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5,912,716,521.60元。

 4. 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被划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不涉及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

 5. 过渡期安排

 划转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过渡期)内,陕西煤业股权发生的增、减资等经济行为由三峡资本公司承担,取得的分红、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净利润等股东收益归三峡资本公司所有。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变动外,中国三峡集团、三峡资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交易陕西煤业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三峡集团于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已就所持有的陕西煤业8.89%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做出承诺,三峡资本公司现作为陕西煤业8.89%股份的持有方,为维护陕西煤业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将承接和继续履行中国三峡集团此前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月日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偿划转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5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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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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