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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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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5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9日复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日起停牌。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9日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5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2,866,402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以下称“发行底价”),即不低于人民币27.7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后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二) 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 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进行调整;

 (五)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六)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 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八)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做出调整;

 (九) 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5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扩大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2,866,402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以下称“发行底价”),即不低于人民币27.7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监事会逐项审议后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4日

 至201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5、6、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5 年12月18日(9:00 — 11:00,13:00 — 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献庭 王晓蕊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

 邮编:31140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5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孙庆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66,402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庆炎、永通控股、富春江通信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3,350,000股增加到不超过236,216,40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庆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直接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孙庆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之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按发行股份上限22,866,402股计算):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于2015年12月9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5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最近三年(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0.68元/股、0.62元/股及0.4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13.80%、14.65%及13.3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213,350,000股增加至不超过236,216,402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波动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暂以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5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将下降至8.48%。

 注: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4年末总股本+前次发行新增股份数×前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本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前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2015年度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12月完成。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63,5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2,866,40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销售市场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供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6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17,151,268.60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5,723.3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6,319,604.75元。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5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等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对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未能达到承诺效益,系由于相关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已投资金额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78.91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78.91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777号)。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 序号1、2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3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序号4项目差异,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永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4) 序号5项目差异,如本报告二(五)所述。

 [注3]: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拟于2016年6月投资完毕,达到整体完工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等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实际已于2013年部分完工投产。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果将应用于公司产品改进及新产品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注2]:公司产品产出按长度计量,而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耗用差异较大,产能体现不尽相同,产品长度反应的公司产能利用情况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6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孟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晓蕊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于孟华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晓蕊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王晓蕊女士,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8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5年6月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王晓蕊女士于2014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

 王晓蕊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所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号码:0571-63409790

 电子邮箱:stock@hzcabl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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