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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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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5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约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买方签发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卖方”)近期中标了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及下属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光伏组件战略采购项目的第六标段(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12月5日相关公告)。经友好协商,就采购公司光伏组件事宜,中民新能全资子公司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鲁山”或“买方”)与本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签署光伏组件销售合同。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

 (2)数量及金额:100MW,约4亿元。

 二、中民鲁山情况

 (1)名称: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光明路北

 (3)法定代表人:葛雪燕

 (4)注册资本:5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5日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并网离网发电系统项目、农光一体化项目的前期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7)股东情况:中民鲁山属于中民新能的全资子公司。

 (8)公司与中民鲁山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系;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中民鲁山对公司无债权债务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数量及金额:100MW,约4亿元。

 (2)结算方式:买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违约责任:如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可靠性运行和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完全、充分履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由卖方支付约定的费用或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方没能及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迟收货、迟付款等,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高效单晶的市场推广,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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