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指业主通过特许协议授权投资者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该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2、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设计、采购、施工,是指对工程负责设计、采购设备、运输、保险、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最后机组移交业主商业运行。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 签订《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200万元,该项EPC工程建设、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通过后,项目机组将移交光谷环保运行。
前述拟签署EPC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光谷环保与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昌吉”)正式签署《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后方可落实。
现将上述“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业主: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西侧12公里(二六工镇境内三屯河西岸处)。
3、项目范围:该项目炉后烟气湿法脱硫建设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含土建)、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废弃物处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技术服务和项目移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项目投资估算:该项目静态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9,077万元。
5、建设工期: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25日。
6、运营方式:该项目运营方式为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光谷环保收取特许经营期内的脱硫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到期后无偿移交给业主方新疆昌吉。
2015年10月,光谷环保参加了上述新疆昌吉关于“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的投标,并于2015年10月26日取得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目前,双方正在就该项目合同具体细节进行磋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所涉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
风险提示:该项目BOT合同尚未正式签署,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拟与关联方旭日环保签订《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