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盈泰及信宏融金签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继续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山西煤层气资产事项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国盛股东签订解除协议书的议案》,使得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唐盈泰)及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无法生效。经与大唐盈泰及信宏融金平等协商,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分别与大唐盈泰及信宏融金签订了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书。
公司及合同对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认购事宜,并确认对于上述协议的解除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公司承诺在2015年12月8日还款,向大唐盈泰支付定金利息共计151.905万元,并同时偿还全部定金3,420万元;向信宏融金支付定金利息共计64.068万元,并同时偿还全部定金1,368万元。上述利息计算的期间为合同对方向公司支付定金之日起至还款日止。协议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过公司召开董事会批准并公告之日起即生效。本协议取代先前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商、谈判和协议。如有争议约定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