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燕西台21栋4单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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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美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新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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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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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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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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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涛、刘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