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5-04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2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3.46%股份的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2015年12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选举李大进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1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层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

 至201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和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5-04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提名李大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李大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李大进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决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李大进先生简历

 李大进先生,57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1982年开始任执业律师。曾任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