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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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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9人,董事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王巍、许敏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兰庭琴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五、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5.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两江新区力帆乘用车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8.94%;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8.94%;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2、发行方式,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4、发行数量,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6、募集资金用途,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7、限售期,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09、上市地点,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5.10、决议的有效期,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6、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7、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8.94%;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8、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54,674,585股,占比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9、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8.94%;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8.94%;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1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两江新区力帆乘用车项目”的议案,同意61,566,085股,占比8.94%;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第2-10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下逐项表决的10项子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为特别事项,表决结果中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均超过三分之二。

 2、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下逐项表决的10项子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以及通过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中与会者谭冲、杨永康、尚游、牟刚、叶长春和汤晓东(后者仅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回避)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项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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