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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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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5-71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提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恢复审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62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9月2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62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因公司收到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转给本公司关于“其股东之一李明因个人经营业务流动资金紧张,拟于近日将其持有的藏格钾2%肥股权进行质押,用于申请借款”的函件。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于 2015 年12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2622号),同意我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目前,就藏格钾肥股东李明拟质押其持有藏格钾肥2%股权用于借款事宜,藏格钾肥控股股东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与李明已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书》。李明已通过其他方案解决流动资金困难,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不再质押藏格钾肥的股权,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受该事项影响。目前,藏格钾肥股权权属清晰,李明原拟以其持有藏格钾肥股权质押贷款可能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已得到解决。国信证券、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中止审核涉及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鉴于此,公司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拟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关于恢复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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