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5-07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6日-2015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15:00-2015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0,00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9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9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10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姚启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