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5-077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5年12月7日上午8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4年5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并经公司2014年6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并经公司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的政府部门的审批进度,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于2015年5月8日公告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时间已经超12个月,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由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重新确定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原则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81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同时,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该分红事宜已经实施完毕,且发生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次发行底价应作相应调整。
综合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确定为6.7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223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公司2014年第五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5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6月6日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4年7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8月20日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结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再次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12月)》。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12月)》全文于2015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贷款规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16年公司预计以还旧借新或流动资金转贷等途径,维持目前的贷款规模,总额度授权在26亿元内。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贷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在上述贷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5-078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14年6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8月20 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时间已经超12个月,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由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重新确定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底价(即从 3.57 元/股提高至 6.78元/股)。
基于上述背景,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的变化对比情况如下表:
■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6.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2014年年度分红除息后,发行底价调整为6.78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5-079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5:00至2015年12月23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3日15: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8日
4、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5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代表人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贷款规模的议案》。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2、联系电话;0377-66215788
3、公司传真:0377-66265092
4、邮政编码:473500
5、联系人:姚晓颖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2087”; 投票简称为“新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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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总议案 1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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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5:00 至2015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7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定价原则调整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发行数量调整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关于公司2016年贷款规模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