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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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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5-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功竞得北京市顺义仁和镇05-02-15-2地块R2二类居住限价商品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标价为40,336万元,其中政府土地出让收益25,576.72万元,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14,759.28万元。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地块具体情况

 宗地编号为05-02-15-2地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总面积约2.8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约2.83公顷,建筑规模约5.67万平方米,居住用途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限价为13000元/平方米。

 二、本次中标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标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该宗地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保障房项目入市交易,通过土地市场以邀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最终被大龙有限中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城乡”)作为该宗地原持有方,根据《中标通知书》,大龙有限须与大龙城乡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经向有关部门、外聘审计机构等多方进行核实和确认,公司审慎分析认为,虽然大龙城乡作为公司关联方,与大龙有限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但在本次招标活动及后续中标手续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实质交易行为,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1、《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协议的内容、补偿价款均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任何竞标方中标后只有签订该协议的义务,对协议的条款不能进行协商。

 2、本次中标价款全部由大龙有限交至市财政专户。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专户划拨至政府,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大龙城乡。大龙有限与大龙城乡不存在交易行为。

 3、本次中标事宜涉及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发票由土储中心出具,大龙有限与大龙城乡不存在资金往来。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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