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十位自然人股东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李恕华先生、隋延波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和于海龙先生,目前十位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142,115股,通过其共同控制的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891,304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2,033,419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28.51%。
2015年12月5日,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李恕华先生、隋延波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和于海龙先生等10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二)》,据此协议,宋斌、高运奎、李恕华、隋延波、孔德龙、杨玉清、王平、宫国伟、于海龙等9人与翟凤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翟凤英不再受原《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一)》之约束,无需履行原《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其他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仍需继续遵守原《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翟凤英女士已于2014年4月离职退休,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翟凤英女士因精力所限,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员。除翟凤英女士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截至本次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余9名成员未发生变化,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李恕华先生、隋延波先生、孔德龙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和于海龙先生仍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前述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不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的稳定。
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李恕华先生、隋延波先生、孔德龙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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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股东通过其所共同控制的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1,3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5%,宋斌等9名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803,4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7%。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