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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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齐琳女士、李亚林先生、徐洁女士、王艳妮女士和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张惠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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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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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3.01子议案名称: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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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子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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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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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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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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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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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445,572,888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为满律师、孙宜韧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