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5】2651号文批准,已于2015年12月4日开始募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5年12月9日提前至2015年12月8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增加申万宏源证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申万宏源证券将于 2015年12 月8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195,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 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变更事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高管变更类型 | 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副总经理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陈军 |
任职日期 | 2015年12月1日 |
过往从业经历 |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
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 | 基金从业资格 |
国籍 | 中国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