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重组标的公司本次签署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迅达”或“标的公司”)9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
2015年12月3日,德利迅达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甲方: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基于对大规模数据中心建设领域发展前景的共识,以及对各自优势和资源整合的构想,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双方在以数据中心建设、解决方案、云计算为主的高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资源开发、项目运营和维护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的合作。为达到持续共赢的目标,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公司、德利迅达和中航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作协议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当事人介绍
(一)合作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1、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心
注册资本:2943.12001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2452926
注册地:北京市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0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软件技术开发;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力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注册资本:168648.52万元
注册号:360000512000031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据公司了解,合作协议双方信誉良好,均能及时履约,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日期:2015年12月3日
(二)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在数据中心领域展开充分合作,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开展大数据业务的开发、建设、投资和运维,并将专注于国内外该领域的发展前沿与产业前端,通过掌握核心服务技术,降本增效,提升整体行业水平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全球纯绿色数据中心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10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改签协议或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不影响甲乙双方履行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1、合作领域
(1)甲乙双方旨在数据中心产业链条中建立深入合作伙伴关系,业务开展包括境内外数据中心及相关项目开发、投资、并购、建设、运维等深度合作;
(2)甲乙双方致力于在产融结合的基础上,合力开拓数据中心的国内外市场、并在符合各国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开展相关事务合作;
(3)双方通过数据中心产业链式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
2、合作双方的职责及义务
(1)甲方的职责及义务
甲方作为数据中心产业领域规划、咨询、设计、建设、集成、投资、运营的整合式服务提供商,应充分利用其享有的优质资源,积极促成业务开展,寻求各方的合作项目,并尽可能在项目选择、定价等方面给予有力度的支持;
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与各方协调等落实工作,推动履约。
(2)乙方的职责及义务
乙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在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的优势,结合甲方在数据中心领域的资源获取开发和建设投资的能力,为甲方全国及世界范围内云数据中心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给予积极支持。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相关项目进度给予资金支持和提供金融服务,具体资金额度按其项目实际所需情况而定。
3、合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合作领域中的具体项目,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合作细节。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重组标的公司与合作方开展紧密合作的战略指导性文件,未涉及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及标的公司未来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