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决议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2015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211,273,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369%。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211,1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95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股份125,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6%。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14,875,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8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56,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85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关联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和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