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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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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5-1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74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其辰”)和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张家港其辰和江苏东昇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收到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4日,张家港其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323668312B),张家港其辰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张家港其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2015年12月4日,江苏东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镇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3982944741),江苏东昇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江苏东昇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约定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42,263万股股份、向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发行60,025万股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注册资本办理完毕验资手续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上述后续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协鑫集成尚需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办理登记、上市手续,并办理协鑫集成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协鑫集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协鑫集成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协鑫集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地过户至协鑫集成名下,协鑫集成已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三、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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