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2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