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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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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5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6幢2201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8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3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有7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6,986,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3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55,925,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反对1,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7,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反对1,0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55,894,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0%;反对1,02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6%;弃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56,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反对1,029,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弃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张欣怡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55,84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反对1,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8%;弃权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0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1,0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陈宋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5,84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反对1,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8%;弃权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0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1,0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庄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5,84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0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江新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55,84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0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张俊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55,84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5%;弃权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03,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弃权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王应、殷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事5名,实到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钟君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钟君艳女士、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主任委员由钟君艳女士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赵枳程先生、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主任委员由陈宋生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钟君艳女士、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主任委员由陈宋生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赵枳程先生、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主任委员由庄炜女士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6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张俊平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俊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获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光线”)、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春光线”)分别签署了日常经营活动的合同。

 最近两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今年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将累计超过1000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情形,本公司认为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合同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青春光线之间日常经营活动发生交易的合同签订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二)合同对方

 1、山南光线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注册地:西藏山南地区湖北大道结莎段扶贫商品房203室。

 2、青春光线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影视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8号楼8231室。

 (三)履约能力分析: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均系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排名前列的影视传媒公司,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本公司及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及其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及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及关联方无任何交易发生。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近两次交易价格共计(含税价):600万元(陆佰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两次交易的结算方式均为: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项目上映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项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费用即项目服务总费用的10%。

 3、合同义务:为相关影视剧提供全媒体品牌传播等。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最近两次合同的履行将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后的收入约566万元。

 2、最近两次合同的履行将使本公司合并报表后的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最近两次合同所涉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形成依赖,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最近两次合同属于欢瑞营销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不需要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也不需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虽然最近两次交易的履行会因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从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三)款的规定情形得以消除,但本公司并不能保证上述规则第13.2.1条第(一)(四)的规定情形一定能全部消除。

 (二)若在2015年度无法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一)(四)款的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仍将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我们无法判断第一大股东是否能在2016年3月23日前提交《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它相关文件给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失败的重大风险。

 (四)《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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