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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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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6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接到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79号)》,根据前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将实施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并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 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

 自2016年1月1日起,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各类用水综合水价由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3)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3,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30元/m3)。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执行范围为主城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含乡镇水厂)服务的用水户。

 二、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分档水量及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 m3。

 2、实施范围:主城九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含乡镇水厂)服务的“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有关二次供水服务单位管理的居民用水户。

 3、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设立特种用水价格

 对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综合水价按7.0元/立方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按10.65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水价格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55元/m3执行。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由现行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改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综合水价由3.50元/m3调整为3.60元/m3。

 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79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按前述文件的规定在重庆市主城区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等收费标准,预计本公司所属部分供水企业的营业收入会有所增加,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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