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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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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申购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公告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依据相关公告文件依法参与了2015年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申购。此次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分销商成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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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基础份额)、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2月4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券商B级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券商A级、券商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券商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券商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券商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券商指基的情况,因此券商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券商指基、券商A级、券商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券商A级份额与券商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信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2月4日,鹏华信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信息分级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信息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息A 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信息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信息份额,信息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信息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信息分级份额,信息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信息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信息B份额和鹏华信息分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信息A份额、信息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信息分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信息A份额与信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信息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2月4日,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互联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互联A 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互联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互联份额,互联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互联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互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互联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互联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互联B份额和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互联A份额、互联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A份额与互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互联网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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