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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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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补充
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2

 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9),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慎重考虑,公司将暂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而是推迟到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即依据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实施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现取消《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及内容保持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0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27日公告,议案2、议案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1月23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刚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1,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9,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陈朋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本公司持有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4%的股份,为了回报广大中小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现提议公司2015年度中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利润分配预案为:计划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000,000股。

 本公司建议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承诺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述有关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于2015年1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预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慎重考虑,公司将暂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而是推迟到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即依据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实施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承诺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履行了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保密工作和严禁其进行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股东做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更正公告

 鉴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并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将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随后,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经慎重考虑,公司暂不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而是推迟到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即依据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实施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原《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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