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6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陕西黑牛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黑牛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辽宁黑牛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广州黑牛、安徽黑牛部分生产设备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拍卖后续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12黑牛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8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日下午16:00
2、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 02-02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5、会议主持人:广州证券委派的代表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6日)交易时间(下午15:00)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2黑牛01”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此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及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追加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追加担保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债券张数为【1,816,289】张,其中同意票【1,816,289】张,占持有公司债券未清偿总张数的【67.27】%;反对票【0】张,占持有本期公司债券未清偿还总张数的【 0%】;弃权票【0】张,占持有本期公司债券未清偿还总张数的【 0%】。
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追加担保的议案》,各位债券持有人同意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要求发行人于本次持有人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该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贤安律师、朱樑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