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在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确认,未来三个月之内亦不存在该等事项。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