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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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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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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建雄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张新玫、臧良以及独立董事李增泉、杨朝军、颜学海因其它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邬跃舟因其它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周燕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李伟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选举朱宗尧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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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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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公司向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为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上述关联方均未参加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易芳、李德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五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五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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