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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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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40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88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2年9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2年第 22 次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并于2012年10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2]1395 号)。根据核准批复,公司于2012年12月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106,886,800股人民币普通A股,其中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6,492,900 股,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013,000股,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484,200股,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371,800股,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2,247,900股,桂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认购2,193,800股,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140,300股,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337,700股,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认购802,600股,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购802,6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预登记手续,于2012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的限售承诺

 1.相关股东作出承诺情况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名特定投资者的股票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2012年12月5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2015年7月,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属子公司今年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的86,492,900股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自觉履行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88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1)截止本公告日,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3,484,200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他股东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2)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自觉履行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承诺。其本次解除限售的86,492,900股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

 5、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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