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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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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征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1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50)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A类份额C类份额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费率费率
申购费M<100万元1.50%
100万元≤M< 300万元1.00%
300万元≤M< 500万元0.80%
M≥ 500万元每笔1000元
销售服务费0.40%
赎回费持有期限(Y)费率持有期限(Y)费率
Y<7天1.50%Y<30天0.50%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0%
1年≤Y<2年0.30%Y≥30天0%
Y≥2年0%

注:1年指365天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对于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托管协议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内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济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富济财富自2015年12月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该日已成立的除ETF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B类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富济财富的网上交易系统(www.jinqianwo.cn)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同时参与富济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截至2015年12月3日已成立的除ETF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B类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换业务提示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旗下的 LOF 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2、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A、B类之间、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福债券A、B类之间、工银纯债A、B类之间、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B类之间、工银保本3号混合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通过富济财富的网上交易系统 (www.jinqianwo.cn)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应遵循富济财富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12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富济财富的网上交易系统(www.jinqianwo.cn)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本公司基金的(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4折起,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详细规则以富济财富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富济财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按照富济财富的规定执行。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富济财富官网: www.jinqianwo.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94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A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94300094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4]1267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5年11月2日

至 2015年11月26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11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3,186
份额级别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A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B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62,079,425.66696,222,937.681,558,302,363.3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357,910.23248,716.70606,626.9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862,079,425.66696,222,937.681,558,302,363.34
利息结转的份额357,910.23248,716.70606,626.93
合计862,437,335.89696,471,654.381,558,908,990.2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59,653.35-59,653.3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69%-0.003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12月2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关于工银瑞信丰收回报基金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650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12月4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0,0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650002233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2015年12月4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为1000万元,本基金C类份额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A类份额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5年12月4日起,对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00万元的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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