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鑫众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其锁定期为2015年6月3日起12个月。以上内容详细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9)及2015年1月28日发布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为2015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2日,其通过资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年,即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2日,目前仍在锁定期内。
2、2015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2015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497,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徐志强、宋之龙、马玉忠因离职,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退出,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5、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6、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股票解锁后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兴证资管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泰尔重工股票,在该部分股票锁定期满后,资管计划有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出售其持有的泰尔重工股票。
2、资管计划提前或届满终止后,兴证资管将对该资管计划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在扣除先关费用后,按照全体委托人之间的约定进行一次性现金分配。
3、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资管计划的次级委托人将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的现金财产分配,该部分现金将通过资管计划的托管账户划至员工持股计划指定的银行账户。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鑫众17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推行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