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现根据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披露: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行业,主要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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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来自万得资讯)
二、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