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2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5-214号公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近12个月内亦未进行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高风险投资及不对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