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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2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工贸集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股本2%的股份。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轻工工贸集团通知,轻工工贸集团已于近日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的坚定信心,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轻工工贸集团将根据自身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12月26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8,903,271股,即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股本的2%。除前述内容外,轻工工贸集团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四、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五、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自2014年12月26日起算至2015年12月25日的12个月内完成。
六、已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轻工工贸集团于2015年12月1日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本次增持前,轻工工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6,790,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
本次增持后,轻工工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7,090,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9%。
七、增持行为符合规定的说明:
轻工工贸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八、后续增持情况:
轻工工贸集团将严格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轻工工贸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增持股份是否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说明: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轻工工贸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