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发股份”)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第 001160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 11月 20日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232,384,000.00元。
公司无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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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监管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1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4100号)。
截止2015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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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余额为仅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后的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882.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有294,818.43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剩余170,364.1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不会使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395万元。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资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借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