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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8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4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8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11月3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5 年11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发出表决票7张),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也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就三钢集团资产包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就三安钢铁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三钢集团资产包、三安钢铁盈利预测数额、盈利承诺期、盈利承诺中关于预测净利润数与实现净利润计算的口径、补偿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陈军伟先生在分别在福建冶金控股公司、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军伟先生、曾兴富先生、黎立璋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4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1-8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43号】。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陈军伟先生在分别在福建冶金控股公司、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1-8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43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8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也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三钢集团资产包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就三安钢铁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三钢集团资产包、三安钢铁盈利预测数额、盈利承诺期、盈利承诺中关于预测净利润数与实现净利润计算的口径、补偿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提名监事王敏建、谢径荣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3名非关联监事(包括1名非关联股东提名监事林学玲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张洪山、章大鹏)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批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1-8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43号】。

 关联监事王敏建、谢径荣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3名非关联监事(包括1名非关联股东提名监事林学玲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张洪山、章大鹏)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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