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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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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9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贾绍华、沙振权、万良勇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静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同意公司拟以每股8.97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90,144,925股股票,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郑素贞发行185,206,243股,向周静芬发行11,012,263股,向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尔同瑞”)发行20,289,855股,向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上述认购对象中,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和亦尔同瑞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垣锦投资和忆想互联分别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和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经与周静芬、亦尔同瑞协商一致,分别与周静芬、亦尔同瑞签署了《关于解除<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协议》。同时,因认购对象之一郑素贞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向郑素贞发出了有关通知函件,一直未获得及时回应。公司决定解除与郑素贞于2015年5月27日签署的《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生变化,为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业务转型之计划,公司经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女士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其中,发行对象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和亦尔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忆想互联以其持有的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其中,发行对象刘秋华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忆想互联以其持有的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490,144,925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郑素贞发行185,206,243股,向周静芬发行11,012,263股,向 亦尔同瑞发行20,289,855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273,636,564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认购对象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73,636,564股,发行对象调整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共计3名特定投资者,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不变,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不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439,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3、数据银行管理平台项目;

 4、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项目;

 6、媒体创意制作平台项目;

 7、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

 9、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245,4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3、数据银行管理平台项目;

 4、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项目;

 6、媒体创意制作平台项目;

 7、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原来认购对象郑素贞不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数量为273,636,564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垣锦投资发行约39,130,434股,向忆想互联发行约19,130,43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持有本公司241,375,696股,持股比例为50.96%、垣锦投资持有本公司39,130,434股,持股比例为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秋华、垣锦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于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秋华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女士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215,375,69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女士的持股比例为50.96%,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刘秋华女士本次增持行为在通过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并且可以免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文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刘秋华女士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监管部门的意见、市场条件、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证券市场、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额度和其他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彬贤、刘明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舒洪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静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同意公司拟以每股8.97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90,144,925股股票,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郑素贞发行185,206,243股,向周静芬发行11,012,263股,向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尔同瑞”)发行20,289,855股,向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上述认购对象中,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和亦尔同瑞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垣锦投资和忆想互联分别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和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经与周静芬、亦尔同瑞协商一致,分别与周静芬、亦尔同瑞签署了《关于解除<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协议》。同时,因认购对象之一郑素贞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向郑素贞发出了有关通知函件,一直未获得及时回应。公司决定解除与郑素贞于2015年5月27日签署的《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生变化,为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业务转型之计划,公司经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其中,发行对象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和亦尔同瑞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其中,发行对象刘秋华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忆想互联以其持有的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490,144,925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郑素贞发行185,206,243股,向周静芬发行11,012,263股,向亦尔同瑞发行20,289,855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273,636,564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认购对象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73,636,564股,发行对象调整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共计3名特定投资者,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不变,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不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439,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3、数据银行管理平台项目;

 4、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项目;

 6、媒体创意制作平台项目;

 7、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

 9、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245,4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2、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3、数据银行管理平台项目;

 4、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项目;

 6、媒体创意制作平台项目;

 7、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原来认购对象郑素贞不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数量为273,636,564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垣锦投资发行约39,130,434股,向忆想互联发行约19,130,43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持有本公司241,375,696股,持股比例为50.96%、垣锦投资持有本公司39,130,434股,持股比例为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秋华、垣锦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约为489,599,107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135,857股,向郑素贞发行185,000,000股,向周静芬发行11,000,000股,向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267,260股,向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垣锦投资”)发行约39,086,859股,向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约19,109,131股等相关议案;本公司已与刘秋华、郑素贞、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2、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同意公司拟以每股8.97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90,144,925股股票,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郑素贞发行185,206,243股,向周静芬发行11,012,263股,向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289,855股,向垣锦投资发行约39,130,434股,向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约19,130,434股。

 4、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73,636,564股,发行对象调整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共计3名特定投资者,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不变,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不再参与认购。

 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持有本公司241,135,857股,持股比例为50.96%、垣锦投资持有本公司约39,130,434股,持股比例为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秋华、垣锦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6、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7、为便于投资者准确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与刘秋华、郑素贞、垣锦投资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约为273,636,564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135,857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刘秋华以现金认购、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8.98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2015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同意公司拟以每股8.97元/股的价格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刘秋华、垣锦投资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

 1)、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刘秋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垣锦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等。

 2)、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73,636,564股,发行对象调整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共计3名特定投资者,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不变,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不再参与认购。

 由于刘秋华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持有本公司241,135,857股,持股比例为50.96%;垣锦投资持有本公司约39,130,434股,持股比例为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就本公司向刘秋华、垣锦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张彬贤先生、刘明先生等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刘秋华、垣锦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分别持有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明”)90%和1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2015年4月29日与刘秋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新疆智明将其持有的2600万股公司股份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转让给刘秋华。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刘秋华持有公司260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合计持有公司241,375,69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9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刘秋华身份证号码:440402196312******,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2)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常兴广场西座11D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锴

 认缴出资:12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5602452434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合伙期限: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33494508X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常兴广场西座11D

 普通合伙人:陈锴

 本次发行前,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9,130,434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8.26%。

 2、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智明2015年4月29日与刘秋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新疆智明将其持有的2600万股公司股份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转让给刘秋华。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刘秋华持有公司2600万股股份。张彬贤、刘秋华夫妇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持有本公司241,357,696股,持股比例为50.96%、垣锦投资持有本公司39,130,434股,持股比例为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秋华、垣锦投资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8.98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2015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同意公司拟以每股8.97元/股的价格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刘秋华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乐通股份

 乙方(认购人):刘秋华

 签订时间:2015年5月27日

 2)认购方式及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及数量:

 刘秋华以现金作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刘秋华不可撤销地同意按8.98元/股的价格使用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15,135,857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8.98元/股

 刘秋华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该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双方一致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的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乙方已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本协议;

 (3)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违约责任条款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公司与垣锦投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乐通股份

 乙方(认购人):垣锦投资

 签订时间:2015年5月27日

 2)认购方式及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及数量:

 垣锦投资以其所持的作价为35,100万元的北京九域60%股权作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垣锦投资不可撤销的同意按8.98元/股的价格,以其所持的作价为35,100万元的北京九域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39,086,859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8.98元/股

 垣锦投资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该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双方一致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按照公司的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乙方已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本协议;

 (3)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违约责任条款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无不利影响。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最近24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24个月内,发行对象刘秋华、垣锦投资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刘秋华、垣锦投资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包括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7,363.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45,452.00万元。调整前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为:

 ■

 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273,636,564股,发行对象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等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方案调整前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至245,452.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九域互联100%的股权、普菲特100%的股权、建设数据银行管理平台、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媒体创意制作平台、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日。

 2、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 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17日15:00至2015 年12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12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秋华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6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6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乐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 12月1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 5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华、张勇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3383338、688688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6886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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