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080,473股股份、向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733,430股股份、向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488,964股股份、向上海赋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414,263股股份、向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304,928股股份、向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531,409股股份、向卫保川发行8,488,951股股份、向孙杰风发行4,942,492股股份、向王艳发行4,244,495股股份、向马建建发行3,869,949股股份、向王益炜发行2,579,939股股份、向卢丹发行1,547,980股股份、向金漪发行1,330,309股股份、向祁婧怡发行1,289,969股股份、向王钢发行644,985股股份、向戴耀明发行644,985股股份、向常州乐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166,128股股份、向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30,81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