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5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或“乙方”)与其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或“甲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云锡控股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和压缩管理成本,拟通过吸收合并云锡集团的方式进行深化企业改革。现将与本次吸收合并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或条款
(一)合并方案
1、甲方吸收合并乙方,甲方存续;乙方被甲方吸收合并后,解散注销。
2、甲方吸收合并乙方的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相互协作全面办理各项甲方吸收乙方的法定手续和变更事项。
(二)乙方的权益、责任等的继承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继承。
2、合并基准日至实际合并、变更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由甲方继承出资人或股东权益。
4、乙方的资产、资质、许可证均由甲方继承。
5、乙方的劳动关系由甲方继承。
6、其他乙方的权益、责任等均由甲方继承。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在协议签订之前,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已经履行完毕如下程序:
1、云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制重组事宜的复函》(云国资规划函[2015]44号)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2、云锡集团被云锡控股吸收合并后的注销事项已在《云南日报》进行了公告,且公告期业已届满;
3、经过云锡集团和云锡控股两级董事会的审议并通过。
三、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云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542,607,311,持股比例为36.86%;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锡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98,557,754,持股比例为13.49%。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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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吸收合并事宜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吸收合并的进程,并按照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制重组事宜的复函》(云国资规划函[2015]44号);
2、云锡控股和云锡集团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