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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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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8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基金财产份额收购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胜天成”)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通过友好协商,于2015年11月25日签署《财产份额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已经通过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的审批。本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华胜天成的收购标的为民生加银所持有的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20,000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财产份额”)。

 2. 民生加银在投资到期日(“出资日满三年”)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有权随时向华胜天成发出标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华胜天成同意以不高于人民币2.6亿元的价格收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财产份额,民生加银已经从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将在上述转让价款总额中扣除(实际转让价款=2.6 亿元-民生加银已经从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若民生加银在投资到期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未向华胜天成发出标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则华胜天成无履行本协议之义务。

 (三)协议的执行条件

 1. 民生加银在投资到期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华胜天成发出标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

 2. 民生加银按照合伙协议的要求发出转让标的财产份额通知时,基金的其他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已就标的财产份额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华胜天成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时,华胜天成按照上市公司的流程完成董事会审批。

 (四)本协议的执行

 在上述本协议的执行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华胜天成应在民生加银出资日满三年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民生加银一次性支付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实际转让价款。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可信开放高端计算系统产业化项目(即“TOP”项目)是华胜天成的核心战略项目。该项目的推进需要广泛社会资金和资源的参与和支持,发起产业基金是相关工作之一。本协议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短期内对华胜天成的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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