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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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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15-6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于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补充审议《关于签订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议案》。

 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会议由高旭斌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会议做出以下决定:

 一、批准通过《关于签订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皆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0)。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7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

 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23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公司”或者或者“甲方”)与其股东方公司、谢实谢磊(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因当时人员变动及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回笼资金金额

 鉴于乙方持有甲方51%股权,丙方持有甲方49%股权,各方一致同意,乙、丙方原则上按其在甲方的出资比例同比从甲方回笼资金。乙、丙方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可分期分批从甲方回笼资金。乙方从甲方回笼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丙方从甲方回笼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归还资金期限

 乙、丙方归还资金期限均为24个月,自实际收到甲方首笔资金之日起算。乙、丙方实际占用甲方资金的情况由本协议三方按年度定期进行对账确认。

 3、回笼资金的归还

 乙、丙方应于归还资金期限届满前归还占用甲方的所有资金。若甲方因经营管理出现资金需要,乙、丙方原则上按其在甲方的出资比例对等返还资金。

 4、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归还资金的,应以未还资金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2)因乙方或丙方逾期还款,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乙方或丙方应赔偿或承担甲方因诉讼/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5、担保

 乙方、丙方以其持有的甲方全部股权及其孳生权益对本协议项下占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归还资金期限到期后二年。

 二、资金回笼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从武夷山公司回笼资金余额为7,450万元;谢实、谢磊从武夷山公司回笼资金余额为6,32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武夷山公司阶段性存有部分闲余资金,因股东方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签订《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回笼资金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后续处理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受让丙方持有武夷山公司的49%股权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67),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受让股权的同时即可收回丙方从武夷山公司的回笼资金,确保公司资金和资产安全。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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