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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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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5-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24日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于2015年11月24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其中董事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辞职报告在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职。因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5年11月24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由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方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因此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方制作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开展后续重整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关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议案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1)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与主要债权人、股东进行沟通,取得其对公司重整工作的支持;(3)与重整投资人就公司重整方案和后续经营发展规划进行了讨论并制定了初步方案;(4)依法制定员工安置预案;(5)制定重整期间维稳工作方案;(6)对公司现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努力实现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关于聘任陈辉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总经理闻心达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为了公司正常管理运营的需要,拟聘任陈辉汉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陈辉汉先生简历附后。

 5、《关于聘任王青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公司财务总监空缺,为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聘请王青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王青峰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6、《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张力群、叶文治、王芝强、独立董事陈友春于2015年11月24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以及独立董事郭文杰已于2014年7月29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本次董事会提名陈辉汉、李凤鸣、朱季成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涛、张松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4、议案5、议案6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一、陈辉汉简历

 陈辉汉,男,1965年出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和计算机科学系学士。曾担任新锐国际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申水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富基旋风科技有限公司营运总裁、珠穆朗玛(电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辉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二、王青峰简历

 王青峰,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就职于广州市汽车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科;1997年于广州合纵世纪房地产公司任职财务总监工作;1998年于广州市横石饮用水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8年11月任吉福连锁配送有限公司广州总经理,负责广州公司的经营管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广州市龙仕饮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青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辉汉简历

 陈辉汉,男,1965年出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和计算机科学系学士。曾担任新锐国际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申水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富基旋风科技有限公司营运总裁、珠穆朗玛(电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辉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李凤鸣简历

 李凤鸣,男,1979年出生,中山大学专科毕业。曾任广州番禺超能机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广州康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李凤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朱季成简历

 朱季成,男,1981年出生,中山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西门子数字程控通信系统有限公司BD经理、广东顺德优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卓诺思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蓝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季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蒋涛简历

 蒋涛,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在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汽车制造总厂、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济南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济南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蒋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张松旺简历

 张松旺,男,1972年10月出生,九三学社学派,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价格鉴定师、中国注册拍卖师。曾在山东房地产集团公司、山东中鲁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国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山东省济南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社会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全国会员代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总经理。

 张松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联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5-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7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春风路一号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参会人员:

 (1)截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上述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参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及其他获邀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拟增补董事的简历具体情况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9日全天,12月10日会前半个小时(星期四)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开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电话:0755-82320888-543

 传真:0755-8234469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28楼

 邮编:51800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A、可以B、不可以

 注: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量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x 3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x 2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3 ;投票简称:新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为本次大会审议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本次会议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4、投票举例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方可使用。如在上午11:30之前激活服务密码,则当日下午可以使用,如在下午1:00以后激活服务密码,则次日可以使用。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

 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5-0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董事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闻心达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陈友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闻心达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张力群先生、叶文治先生、王芝强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友春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职。闻心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上述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担任董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闻心达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5-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陈辉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陈辉汉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我们认为陈辉汉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陈辉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任命陈辉汉先生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王青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王青峰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王青峰先生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王青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任命王青峰先生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公司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辉汉、李凤鸣、朱秀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蒋涛、张松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书锦、陈友春、郭文杰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6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15,271,544.38元。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8-08)。

 管理人近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裁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院查明,新都酒店破产重整案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23位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52832469.28元(以下均为人民币),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1位,申报金额为202940409.93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的22位,申报金额为949892059.35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了其中17位债权人的申报,确认债权总额为643179408.7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位,确认金额为202918101.31元,其余均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金额为440261307.41元。管理人将审核后的债权编制成《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并提交新都酒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各债权人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未提出异议。债务人新都酒店亦未对债权表提出异议。故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确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并未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债务人新都酒店亦无异议,新都酒店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17位债权人的债权。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深圳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不会改变股票的交易状态。同时,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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